日前,环保部就《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水质 乙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据了解,这五项环境监测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通知原文如下所示: 关于征求《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6月26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张虞 谭玉菲 朱静 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849161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乙腈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 六价铬的测定 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1.《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