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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生效


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新发布的《
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今日(八月十四日)生效,取代过往采用的《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及其指引补充资料。中心发言人表示,新指引的微生物准则更贴近国际标准,有助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和消费者权益。

  发言人说:“政府一直致力加强食物安全,不时检讨各项食物的标准和指引。为使本港有关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跟上国际最新发展,并配合食物科学和技术的进展,中心修订《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及其指引补充资料,在修订过程中并已谘询业界和本地持份者;涵盖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新指引,已通过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审核。”

  《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原为《公众衞生及市政条?》(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中没有订明微生物含量法定标准的食物订定准则。中心曾于二○○七年作出修订,并于二○○九年推出补充资料,涵盖有关瓶装水、食用冰及非瓶装饮料的建议微生物含量准则。为更新指引,中心在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之下成立工作小组草拟修订,今次推出的《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综合和更新了相关资料和准则。

  草拟修订的过程中,工作小组参考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及英国衞生防护局的《市场出售的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安全评估指引》(英国衞生防护局指引)的最新微生物含量准则及指引,并考虑了本地情况。主要修订包括(一)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包括需氧菌落计数、衞生指示微生物及指定食源性致病菌)含量准则;(二)补充了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幼儿配方奶粉、即食香料、拟供直接食用的活或生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的微生物含量准则;及(三)更新天然矿泉水的微生物含量准则。

  此外,有关一般即食食物的需氧菌落计数评估的食物分类亦参考了英国衞生防护局指引及考虑了本地情况而制定的。发言人表示,新的分类方法更为科学。

修订后的指引已通报世界贸易组织。(来源:香港食环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