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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严查空气净化产品虚标性能、擅自宣传认证等违规行为


省工商严查空气净化产品虚标性能、擅自宣传认证等违规行为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为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不少车主都会为爱车添置一台车载空气净化器。但是其否能发挥作用,能发挥多大作用,广大车主往往只知道广告不知道疗效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网购了31台市场主流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价格从188元至1999元不等。比较试验结果表明,宣称具备除PM2.5功能的30台样品中,超过四成净化效率低于50%,其中3台净化效率低于10%

  本地调查:价差悬殊 PM2.5去除率多宣称99%

  近日,记者在沈阳太原街和中街商圈走访多家商场,商场小家电销售区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多是进口商品,售价在1000~2000元之间。

  在太原街一家商场,一款售价1700余元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宣称可以去除PM2.5、甲醛、甲苯等污染物,其中PM2.5的去除率可达99%,其他污染物去除率均在95%以上。

  与线下销售的空气净化器相比,线上空气净化器商品更是五花八门,产品价格相差悬殊,从100~2000元不等,其中一款售价200余元的太阳能空气净化器月成交量达4200余笔。

  记者发现,线上和线下销售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在产品介绍方面高效过滤PM2.5,高效去除甲醛成为统一的宣传用语,其中PM2.5去除率多数产品宣称可达到99%

  本地行动:严查误导消费者等13种行为

  事实上,除了车载空气净化器,随着雾霾天气频发,空气净化器成为家电市场里的黑马,但疯狂发展的背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根据工商总局掌握的情况,目前国内空气净化器行业存在五大乱象:商品乱、技能乱、宣传乱、认证乱、价钱乱。

  对此,工商总局决定在今年1~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我省工商部门已展开排查。

  根据公告,本次专项行动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整治重点,省工商部门将严查13种违规行为,涉及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等。

  工商部门表示,整治期间,对生产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继续销售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或在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对前期已经进行处罚仍不改正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新国标有望上半年出台 小企业或被过滤

  日前,记者从国家标准委了解到,《空气净化器》(GB/T18801)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委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业内普遍认为,新国标落地后,空气净化器市场有望得到规范。

  根据意见稿内容,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2类基本技术指标。一是常态性指标,即洁净空气量,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二是长效性指标,即累计净化量。这2个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另外,为便于消费者选购,新版标准拟以洁净空气量作为产品标注的核心指标,增加了易于消费者选购的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说明或推导算法,还规范了产品标志标注中应说明的其他信息,如产品使用、滤材更换(清洗)、日常维护等。

  此外,新版标准还提高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能效等级等指标,完善了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

  国内一家空气净化器企业产品研发部刘姓负责人表示,过去一些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宣传、包装或是超低价格来弥补研发能力弱的缺陷,新国标实施后,消费者可根据国标要求衡量产品质量性能优劣,研发能力弱的小企业或将被新国标淘汰出局。

  空气净化产品存在以下13种行为属违规

  行为1: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

  行为2: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

  行为3: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

  行为4:突出宣传某项数据,误导消费者的;

  行为5: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

  行为6: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

  行为7:伪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产品及其部件产地的;

  行为8: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与特定人群的;

  行为9: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

  行为10: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

  行为11: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

  行为1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商品的;

  行为13: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