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在对南京某企业从韩国进口的一批仿真饰品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产品中镉、铅、砷三种元素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铅元素含量达到159300mg/kg,镉元素含量达到55900mg/kg,分别超过我国限量标准的159.3倍和55.9倍,属于严重超标;砷元素含量也超出限量53mg/kg。 仿真饰品由于与皮肤接触,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在2011年1月1日该产品被纳入我国进出口法检产品目录,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检验监管。目前市场上的仿真饰品材料丰富多样,有金属、塑料、植物等。其中金属材料的仿真饰品中铅、镉、铬、镍、汞、砷等元素是危害到人体健康的几大主要重金属元素,也是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其极微小的量就可能导致人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目前,南京检验检疫局已对该批货物做出不合格判定,并将检验结果通报该进口企业,要求企业对该批货物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附:GB 11887-2008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4.3规定: 1. 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2. 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000ppm 3. 含镍首饰(包括非贵金属首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镍释放量: 人体穿刺产品:0.2μg/cm2/周 人体长期接触金属部件:0.5μg/cm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