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6月22日颁布的加州65提案,加州将二苯甲酮列为化学致癌物质。在近日加州诉讼案件中(NO. 100959)和60天的违法通知文件中,二苯甲酮(CAS RN 119-61-9)被报道在没有警示语的情况下在美国加州销售的防晒产品中使用。
符合性标准
产品警示语
美国 FDA 对防晒产品的要求 与欧洲国家不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防晒产品归类为非处方(OTC)药品。防晒产品中只能使用21 CFR 352中的有效成分,且所有产品需符合FDA防晒药品标签最终条例规定。显示UVB和UVA防护的SPF值和宽波谱功能宣称与防水宣称需使用国际标准(如FDA)进行检测,以保证防晒产品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