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加利福利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五种化学物质列入《加州65号提案》的“致癌化学物质清单”中,修订内容已于2011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健康安全法》的25249.8(a)部分要求将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鉴定出的某些致癌物质列入到《65号提案》的致癌物质清单中。《劳工法》第6382(b)(1)部分主要涉及对人体和动物有致癌性的物质,《劳工法》6382(d)部分主要涉及致癌物质和潜在致癌物质。
“致癌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增物质信息如下:
化学名称
CAS号
毒性类型
清单修订依据
用作更年期绝经药物的雌激素和孕激
素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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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劳动法》
依托泊苷
33419-42-0
依托泊苷与顺铂和博来霉素的混合物
甲基异丁基甲酮
108-10-1
MOPP (氮芥、长春新碱、丙卡巴肼及
泼尼松的混合物)
11380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