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欧盟逐渐形成了由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该体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壁垒。 2005年1月11日,欧盟发布了2005/34/EC决议,对动物源性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做了新规定,添加了一些要求极高的检测指标,如:氯霉素含量要求小于0.3mg/kg,硝基呋喃代谢物要求小于11mg/kg,并且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做了新的规定,尤其是针对禁用物质残留,只有当检出结果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法限量时,该产品方可进入食物链,但仍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有4次或以上的记录时,欧盟也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欧盟对贝类及多数水产品的进口原则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来自欧盟同意进口活双壳贝类和(或)水产品的第三国;二是必须是在欧盟批准的工厂内加工;三是每批必须随附货物卫生证书。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水产品在进入欧盟前,还需经过边境检查站的检查,具体检查程序包括文件审核、货证相符核查和物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