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负责水产品的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商业部(USDC)下属的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水产品监管中主要负责水产品质量及其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并且主要对水产品进、出口的程序以及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美国农业部主要负责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国家海洋与大气局以及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在水产品方面具有水产品质量检测的职能。 在美国联邦法规21 CFR Part 123中规定了进口水产品的特殊要求,每个进口商进口水产品必须具备以下二者其一: 1. 所进口的水产品是来自与FDA已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或类似协议的国家。协议中包含了水产品且记录了与美国体系等同的外国检验体系,准确反映了签署各方的目前情况,且能全面有效的实施。 2. 拥有且实施了书面的验证程序,以确保进口到美国的水产品按本规定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加工,程序必须至少阐明以下内容: (1)由于可能有危害健康或在不卫生条件下加工设计的产品种类,所以产品规格应确保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法规》402部分的规定进行生产而不被掺假; (2)可以包括以下任何一项内容的确认步骤: 加工者提供的被允许进口的水产品中有关种类的HACCP和卫生监控记录; 拥有一份连续的或经批准检验的证书,该证书是来自相关的国外政府检验机构或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证明进口的水产品是按本规定要求加工的; 定期对国外加工企业的设施进行检验,保证进口的水产品按本规定要求加工; 保存一份国外加工者HACCP计划的复印件和一份书面保证函,以保证进口的水产品按本规定要求加工; 定期检验进口水产品,保存来自国外加工者的一份英文复印件和书面保证函,保证进口的水产品按本规定要求加工; 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