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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性家用灯具生态设计要求[(EC) No 244/2009]_检测资讯_

2009年3月18日,欧盟发布非定向性家用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法规,法规号为(EC) No 244/2009,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题和范围

本法规规定投放市场的非定向家用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用于非家庭使用的销售或综合到其它产品中。它还为特殊用途的灯规定了产品信息要求。本法规中制定的要求不应适用于下列家庭用灯和特殊用途的灯

    (a) 灯具有以下色度坐标 X y

X0.200或者 X0.600

y-2.3172x+2.3653x-0.2800y-2.3172 x+2.3652x-0.1000

    (b) 定向灯

    (c) 光通量低于60流明或高于12000流明的灯

    (d) 灯具有

    —6%或以上总辐射范围在250-780nm,范围在250-400nm

    —辐射值的高峰在315-400mm(UVA)或在280-315nm(UVB)之间

    (e) 没有综合镇流器的荧光灯

    (f)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g) 电压等于或低于60伏特,端口为E14/E27/B22/B15的白炽灯,和根据第三条在第1-5阶段没有综合变压器的白炽灯。

二、生态设计要求

非定向家用灯应当符合附件 II中列出的生态设计要求。

每个生态设计要求应当与下面阶段相一致:

阶段 12009121

阶段 2201091

阶段 3201191

阶段 4201291

阶段 5201391

阶段 6201691

除非另有规定或被取代,否则应继续适用于后面阶段介绍的其他要求,且从2009年121日开始,对于特殊用途的灯,当投放在市场上时,下面的信息应明确和突出在其包装上,并且所有形式的产品信息都将与灯在一起。,包括:它们的用途以及和它们不适用于家庭照明。

1  灯的光效能要求 
  S14、S15或S19端的白炽灯应当不包含本法规第三条中定义的,从第1阶段到第4阶段的效能要求,但包含第5阶段到第6阶段。 
表1给出了额定光通量(Φ)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 

1

适用日期

额定光通量(Φ)的最大额定功率(W

 

透明灯

非透明灯

1-5 阶段

0.8 * (0.88√Ф+0.049Ф)

0.24√Ф+0.0103Ф

6 阶段

0.6 * (0.88√Ф+0.049Ф)

0.24√Ф+0.0103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