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欧盟发布外部电源空载耗电量和平均有效效能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法规号为(EC)No 278/2009,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旨和范围
1 本法规制定了有关外部电源的空载耗电量和平均有效效能的生态设计要求。
2 本法规不应适用于:
(a) 变压器、
(b) 不间断电源、
(c) 蓄电池充电器、
(d) 卤素照明变压器、
(e) 用于医疗设备的外部电源
(f) 不迟于2015年6月30日投放市场的,用作本法规生效后一年内投放于市场的相同外部电源的维修部件或备用部件的,维修部件或备用部件或包装明确表明用于主负载产品的外部电源。
二、生态设计要求
1. 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效效能
(a) 本法规生效一年后:
空载功耗不应超过 0.50 瓦。
平均有效效能不应小于:
0.500 · PO(PO < 1.0瓦时);
0.090 · ln(PO) + 0.500(1.0 瓦 ≤ PO ≤ 51.0 瓦)时;
0.850(PO > 51.0 瓦)时。
(b) 本法规生效两年后:
空载功耗不应超过以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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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C外部电源,低
压外部电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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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C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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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外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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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 51.0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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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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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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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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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51.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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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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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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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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