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O/IEC标准文件制定的各阶段名称和处理的文件及缩写是什么?
2、ISO/IEC标准制定的预备阶段的任务和程序是什么? 主要任务:对于尚不完全成熟,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预工作项目(PWI)(主要是指新兴技术领域的项目,包括战略计划中的“新需求的展望”所列的项目)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最初的草案。 工作程序:通过P成员投票,若简单多数赞成,则将其纳入工作计划中。
对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NP)是否立项在TC/SC的P成员中进行评审、投票。
新工作项目建议是对下列内容的提议: ——新标准 ——现行标准的新部分 ——对现行标准或部分标准的修订 ——技术规范或可公开提供的标准等。
下列个人和团体有权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国家成员体(ISO)/国家委员会(IEC); ——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 ——联络组织; ——技术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局或它的咨询组/咨询委员会; ——秘书长。
6、新工作项目建议提交者应做些什么? 新工作项目建议提交者应做到: ——最好提供用于讨论的第一工作草案,至少应提供该工作草案大纲; ——用适当表格提交,并进行充分论证(在ISO或IEC网站上可得到这种表格)。 ——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7、新工作项目建议表决程序是什么? (1)提案人使用适当的表格提交提案; (2)将填好的表格通过秘书处分发给TC/SC的P成员进行书面投票; (3)简单多数票赞成,其最少5个P成员提名专家(委员会P成员数少于16个,最少4个P成员提名专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则可立项,纳入工作计划,并在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注册。 注:如果涉及到ISO和IEC两个组织的技术委员会,中央秘书处应做必要的协调工作。同意积极参与工作的P成员应指派1名或若干名专家参加项目制定工作。
8、ISO/IEC标准制定的准备阶段的任务是什么?如何运行? 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依据ISO/IEC导则第2部分要求准备工作草案。 委员会秘书处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建议在会议上或以通信方式建立项目工作组,通常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组召集人,工作组成员由P成员、A-或D-联络组织指派的专家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通常要召集和主持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工作组成员作为他的秘书。 工作组尽量准备英、法两种文本的最终工作草案(WD)。当工作草案作为第一委员会草案(CD)分发给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并在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注册后,准备阶段即告结束。
9、ISO/IEC标准的编写规则是什么的? ISO/IEC导则的第2部分(国际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规定了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技术报告和指南等文件的编写规则。可根据需要查阅该导则。
委员会阶段是考虑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会意见的主要阶段,目的是在技术内容上达成协商一致。因此,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会在这一阶段应认真研究委员会草案文本并提交所有相关意见。本阶段不投票表决。
(1)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将CD分发给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P/O成员考虑,默认时间为2个月(也可以是3个月或4个月)。 (2)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汇总收到的评论意见、并与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席协商(需要时,与项目负责人协商)提出3种处理意见:会议讨论、分发修改后的CD或登记为DIS/CDV。 (3) 若对草案未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综合后决定,提出另一个CD再次征询意见; (4) 若达成协商一致,TC秘书处做出分发DIS/CDV草案的决定。 当所有技术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委员会草案作为DIS/CDV分发并在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注册后,本阶段即告结束。
12、ISO/IEC是如何定义“协商一致”的? 协商一致:总体同意,其特点是利益相关的任何重要一方对重大问题不坚持反对意见。在整个过程中力求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并协调所有对立的争论。协调一致不意味一致同意。
在询问阶段,所有国家成员体对DIS(ISO)/CDV(IEC)文件进行投票。尽力解决反对票中提出的问题。
(1)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在收到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注册的文件4周内将询问草案(DIS/CDV) 文件及投票单分发给所有国家成员体,进行为期5个月的投票; (2)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会提交表决票时有三种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 赞成票可附编辑性或少量技术性意见;反对票应附技术理由;可注明如果接受修改的具体技术意见可将反对票改为赞成票,但不得投以接受意见为条件的赞成票。
如果参加投票的P成员的2/3赞成,同时反对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1/4,该草案则予以通过。统计票时,弃权票和未附技术理由的投票不计。投票期之后收到的评论意见交给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待下一次复审该标准时予以考虑。 注:总票数指本阶段有权参加投票者的投票总和。
16、如何处理询问草案的投票结果? 投票期结束后4周内秘书长将收到的投票结果连同所有评论意见发送给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主席和秘书处,以便进一步处理。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席收到结果后立即与秘书处和项目负责人并与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协商采取下列行动: (1)对票:直接出版为国际标准(IS);(2)符合批准准则:登记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3)若不符合批准准则,选择下列一种处理方式:分发修改后的询问草案,再投票;分发修改后的委员会草案,征求意见;在下次会议上讨论DIS/CDV及提出的意见。
对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进行投票,此阶段默认省略。
(1)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将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分发给所有国家成员体进行为期2个月的投票; (2)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会投票时有三中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 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会投赞成票时不应附任何评论意见;反对票应附技术理由;但不得投以接受修改意见为条件的赞成票。
19、最终国际标准草案的批准准则是什么? 如果参加投票的P成员的2/3赞成,同时反对票不得超过总票数的1/4,该草案则予以通过。统计票时,弃权票和未附技术理由的投票不计。反对票所附的技术理由提交给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待下一次复审该标准时予以考虑。 注:总票数指本阶段有权参加投票者的投票总和。
投票期结束后两周内,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应向所有国家成员体/国家委员分发表决报告,公布投票结果,说明该文件被正式批准出版为国际标准或被正式拒绝。如果最终国际标准草案符合批准准则,则进入出版阶段。如果不符合批准准则,该文件则应退回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参考所附技术理由予以进一步考虑。 委员会可以决定: 修改的草案作为委员会草案、询问草案或(在ISO)最终国际标准草案重新提交;出版技术报告;撤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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