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检验规定:
一、表列商品包含「轻便型(抛弃式)儿童雨衣」,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输入及境内产制检验,检验方式采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采监视查验者,应于商品输入或运出厂场前报请检验;采验证登录者,应取得验证登录证书始得输入或运出厂场。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之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二、监视查验及验证登录受理地点:“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其所属分局。
三、监视查验检验期限:取样后7个工作天内。
四、验证登录之符合性评鉴程序登录模式系依据「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3条规定实施。
五、型式试验受理地点:本局或所属分局;本局认可之指定试验室。
六、验证登录审查期限:7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之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7个工作天)。
七、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于检验实施日期前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
八、表列商品采验证登录者,由报验义务人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采监视查验者,应于报验时申请核发商品检验标识,经办理监视查验登记者,报验义务人得向本局申请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商品检验标识应于商品本体或产品说明书或最小包装明显处标示。
九、表列商品之检验标准以本公告之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则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十、表列商品之检验及标示:
(一)检验项目:依据CNS 15503「儿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检测「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DMP、DEP、DBP、BBP、DEHP、DNOP、DINP、DIDP)含量」、「8种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及依据CNS 15291「儿童衣物安全规范-儿童衣物之绳带及拉带」检验连颈帽及颈部之绳带及拉带。
(二)标示查核项目:
(1) 产品名称。
(2) 主要成分或材质。
(3) 适穿身高。
(4) 制造日期(年、月、日)。
(5) 生产、制造商(委制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
(6)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或警告标示。
(7) 商品检验标识。
十一、检验规费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二、型式试验费依受理试验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十三、表列商品查验方式及其他相关管理作业规定,由本局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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