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602508号公告,制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将自2016年1月1日生效。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含有Coal Tar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制造、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