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236号公告,预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四,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订要点如下:
1. 增修订阿巴汀等34种农药在128种作物类别的农药残留容许量。(第三条附表一)
2. 增修订野茄于果菜类;红豆芽于芽菜类;艾草、仙草及啤酒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第六条附表四)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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